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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S 高級語法

  • 来源:未知 原创
  • 时间:2018-07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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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器的分組

你可以對選擇器進行分組,這樣,被分組的選擇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聲明。用逗號將需要分組的選擇器分開。在下面的例子中,我們對所有的標題元

素進行了分組。所有的標題元素都是綠色的。

h1,h2,h3,h4,h5,h6 {

  color: green;

  }

繼承及其問題

根據 CSS,子元素從父元素繼承屬性。但是它並不總是按此方式工作。看看下面這條規則:

body {

    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
   }

根據上面這條規則,站點的 body 元素將使用 Verdana 字體(假如訪問者的系統中存在該字體的話)。

通過 CSS 繼承,子元素將繼承最高級元素(在本例中是 body)所擁有的屬性(這些子元素諸如 p, td, ul, ol, ul, li, dl, dt,和 dd)。不需

要另外的規則,所有 body 的子元素都應該顯示 Verdana 字體,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樣。並且在大部分的現代瀏覽器中,也確實是這樣的。

但是在那個瀏覽器大戰的血腥年代裏,這種情況就未必會發生,那時候對標準的支持並不是企業的優先選擇。比方說,Netscape 4 就不支持繼承,

它不僅忽略繼承,而且也忽略應用於 body 元素的規則。IE/Windows 直到 IE6 還存在相關的問題,在表格內的字體樣式會被忽略。我們又該如何

是好呢?

友善地對待Netscape 4

幸運地是,你可以通過使用我們稱為 "Be Kind to Netscape 4" 的冗余法則來處理舊式瀏覽器無法理解繼承的問題。

body  {

    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
     }


p, td, ul, ol, li, dl, dt, dd  {

    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
     }

4.0 瀏覽器無法理解繼承,不過他們可以理解組選擇器。這麽做雖然會浪費一些用戶的帶寬,但是如果需要對 Netscape 4 用戶進行支持,就不得不

這麽做。

繼承是一個詛咒嗎?

如果你不希望 "Verdana, sans-serif" 字體被所有的子元素繼承,又該怎麽做呢?比方說,你希望段落的字體是 Times。沒問題。創建一個針對

 p 的特殊規則,這樣它就會擺脫父元素的規則:

body  {

    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
     }


td, ul, ol, ul, li, dl, dt, dd  {

     font-family: Verdana, sans-serif;

     }


p  {

     font-family: Times, "Times New Roman", serif;

     }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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